1、供应商可根据市场行情并结合要求和具体情况,进行自主报价。
2、本项目的报价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保证此项目达到国家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前提下,对本采购项目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报价单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成交必须严格执行。
3、本项目供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后直到相关采购工作完成。
4、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鄂价工服规149号文×70%,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5、本次采购采用询价方式。采购人在符合资质要求、采购需求和响应询价文件的有效报价单位中,确定最低报价单位为中标人。
6、支付方式:交付后,以转账方式结算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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