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可根据市场行情并结合要求和具体情况,进行自主报价。
2、本项目的报价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保证此项目达到国家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前提下,对本采购项目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报价单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成交必须严格执行。
3、报价单填写完毕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材料入袋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至宜昌点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40办公室,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递交并登记确认。
4、报价单如有修改,必须由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若报价单存在修改采购明细、缺少签字、代签字、未加盖公章、随意涂改、未按要求填写、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金额累加错误等情况,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5、本项目工期要求:以甲方要求为准。
6、本项目采用折扣率的报价方式,以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标准(鄂价房服[2008]20号文)计算后×折扣率,且折扣率≤70%,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7、本次采购采用询价方式。采购人在符合资质要求、采购需求和响应询价文件的有效报价单位中,确定最低报价单位为中标人。
8、支付方式:完成后,以转账方式结算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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