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宜昌市公安局点军区分局土城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多测合一”测绘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HS20230613
2、项目名称:宜昌市公安局点军区分局土城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多测合一”测绘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80%(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7.5万元)
5、最高限价:80%(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7.5万元)
6、采购需求:
(1)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宜昌市点军区土城乡李家坝村土城河北侧,项目用地面积46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8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62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1064平方米,配套室外警用训练场地6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建筑工程、装饰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通讯、照明、视频监控工程以及室外配套基础设施。
(2)采购范围:宜昌市公安局点军区分局土城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所涉及的土石方测量(原始地貌+收方)、权籍调查、建设工程放线、建筑物勘验、规划条件核实测量(包含消防及绿地核实测量)、地下综合管线验收测量、房产测绘(实测)、地籍测绘等以及工程建设需要的各种临时性测绘工作(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3)质量要求:成果资料满足国家有关编制规范要求及相关专业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并协助甲方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批。
7、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所有测绘服务完成为止。各项测绘工作完成后5个日历天内出具经采购人确认的相应的测绘成果文件。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政府采购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为列明行业”。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具备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测绘资质(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为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宜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中介机构。(提供相应网站截图且能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须以独立供应商身份参与磋商。
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编制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评委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7月20日至2023年07月27日,每天上午 8:30至12:00,下午 14:3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市万达广场B座1716室)
3、方式:现场领取。购买磋商文件时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4、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08月0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宜昌市万达广场B座1716室)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08月0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宜昌市万达广场B座171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宜昌点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官网
2、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昌点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点军区银河路118号百联慧谷A15-404
联系方式:156724869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168号万达广场B座1716室
联系方式:0717-64812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亚文
电话:0717-648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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