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宜昌市公安局点军区分局土城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检测的潜在供应商在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市万达广场B座171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8月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编号: HBHS20230710
2、项目名称:宜昌市公安局点军区分局土城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检测
3、项目预算:人民币14.4万元
4、最高限价:以《关于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标准》(鄂价房服[2008]20号文)计算后×70%为本项目最高限价。
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6、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宜昌市点军区土城乡李家坝村土城河北侧,项目用地面积46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8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62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1064平方米,配套室外警用训练场地6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建筑工程、装饰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通讯、照明、视频监控工程以及室外配套基础设施。
(2)采购范围:宜昌市公安局点军区分局土城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的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节能检测、设备安装工程检测等所有满足工程质量验收需检测的项目(具体检测项目以采购人要求为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3)检测服务期:自项目开始施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4)质量要求:本项目内所有检测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规定进行检测,保证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达到国家有关编制规范要求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满足设计要求,并协助采购人通过各部门的审批。
(5)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7、合同履行期限:自项目开始施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政府采购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为列明行业”。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响应,响应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彩色复印件)
(2)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节能检测等内容);(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彩色复印件)
(3)供应商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且检测能力应包含本项目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要求的检测范围;(提供计量认证证书和证书附表原件彩色复印件)
(4)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证书原件彩色复印件及2023年2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原件彩色复印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供应商。)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须以独立供应商身份参与磋商。
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编制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评委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28日,每天上午 8:30至12:00,下午 14:3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市万达广场B座1716室)
3、方式:现场领取。购买磋商文件时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4、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8月2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8月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市万达广场B座1716室)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8月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市万达广场B座1716室)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宜昌点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官网
2、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昌点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点军区银河路118号百联慧谷A15-404
联系方式:156724869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168号万达广场B座1716室
联系方式:0717-64812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梦姣
电话:0717-648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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